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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8-16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继续教育对象为镇江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五)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于2025年5月8日开始,2026年3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为进一步优化继续教育机制,提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苏财会〔2024〕19号)公布的中标单位,从2024年开始,镇江市财政局选择了东北财经大学、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3家单位为网络培训合作单位供会计人员自主选择。会计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工作学习需要,自主选择适合的网络培训机构,保障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有质有效,能力提升高质高效,继续教育突出了针对性、实用性、新颖性,内容涵盖当年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相关财政政策、典型案例分析等重点内容,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体系、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学员可登录镇江市财政局官网首页“会计管理”模块,查看《关于开展镇江市202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自主选择相应的培训机构(网址附后)进行学习。具体操作流程见培训机构网站公告。

参加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应先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内完成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集完成后,方可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当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记录将由上级财政部门会同网络培训机构择期统一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进行导入登记。

四、继续教育内容

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具体内容以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的网站信息为准。

五、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单位网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苏财会〔2024〕19号)公布的中标单位,今年我市确定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信息如下:

东北财经大学:

网址:http://zjkj.edufe.cn/

电话:400-041-1900转1

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zhenjiang.dongao.cn

电话:13581859023、400-627-5599

北京冠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网址:https://zj.guanhua.com

电话:400-928-5108,0515-89892828,1755154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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